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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教学部门在初赛工作结束后,应向学校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本单位初赛情况书面总结,包括初赛过程、评选方式、参赛教师的初赛成绩和排名情况、以及竞赛活动对本单位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及改进意见等,并附对每位“参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8.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将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教学部门的初赛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决赛
1.负责决赛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选委员会进行决赛阶段的评选工作,评选出一等奖和二等奖。
竞赛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及和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决赛可根据每届实际参赛教师的情况分组进行。
2.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实施细则》,对竞赛评选委员会和候选人分组、决赛的形式、决赛成绩评定依据和计算方法、各个奖励等次的具体名额、奖励方式和奖金数额及加分规则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3.决赛内容包括评查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学生评教、观摩教学三个方面。
(1) 对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的评查由竞赛评选委员会进行,并评定成绩。
(2)学生评教成绩采用参赛教师近三年(教龄不满三年的,按其入校以来的)内学生网上评教的最高成绩,参赛教师在一年内承担多课头而有多项学生评教成绩的,以最高成绩计算。
(3)观摩教学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观摩教学授课应说课与讲课相结合,其中,说课所说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内容必须贯穿于课堂教学过程中。
竞赛评选委员会对参赛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4.决赛成绩由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评定成绩、学生评教成绩及观摩教学成绩按1:3:6的比例综合评定。
5.参赛教师在竞赛学期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给予表彰
竞赛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决定给予表彰。
第七条 竞赛时间安排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初赛和推荐工作应于竞赛当年的5月20日前完成,决赛工作应于竞赛当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第八条 奖励办法
获奖者由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晋升职称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并且作为学校上报教学方面先进个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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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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