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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和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初评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其人员组成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有一线教师参加;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每届通知启动评选工作之日起一周内报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应当回避,不得担任学校评选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分委员会工作。
五、评选内容
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基本条件项和加分项两个部分。
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即可获得60分。
加分项根据申报教师的教学年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师德师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案及课件编写与制作、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等因子进行评定。具体加分项目及其内涵和加分标准,见附件。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再次参评时,已经使用过的加分项目不再加分,其中实际教学年限和年均教学工作量从获奖年度计算加分。
六、评选程序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分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评、终评及校长办公会确认五个阶段。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参评教学奉献奖,提交书面申报表和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符合申报条件和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及所任课程中一门课程的教案和课件。
(二)资格审查
1.各教学单位评选分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教师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校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三)初评委员会初评并确定终评候选人
初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初评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每位初评候选人的得分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获奖名额1:1.2的比例确定终评候选人。
校长可根据教师个人申报及各教学单位初评情况决定是否提名终评候选人,决定提名的,可提名1-2名终评候选人,被提名候选人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终评委员会终评
终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会议对终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产生教学奉献奖终评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提交校长办公会确认;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校长办公会确认并予以表彰
校长办公会对终评人选进行审议,确认教学奉献奖获得者,并予以表彰。
七、奖励待遇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分别奖励现金12000元;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获奖一次计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附则
1.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
2.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学奉献奖加分项目及标准
项目 |
内 涵 |
说 明 |
加分标准 |
得分 |
1 教学年限 |
在我校实际教学超过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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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办法》申报条件第2条 |
每增加1年加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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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教学量 |
a.近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年终考核教学工作量30%以上; b.2010年以来,承担本专科课程门数在2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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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分别计分;两项同时符合的,同时加分 |
a.每超10%,加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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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每超过1门,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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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效果 |
2010年以来,年度教学评价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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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优秀等次,以两校合并后的学校教学评价文件为准 |
每增加1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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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案课件 |
教案和课件评分在80分以上的 |
教案和课件按百分制评分 |
a.81—85 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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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6—90 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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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95 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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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6分以上 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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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指导第二课堂获奖 |
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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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处“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内容见注1 2.活动获得冠、亚、季军的,按同级一、二、三等奖加分 3.省(部)级(全省性)和国家级(全国性)活动设入围奖或优秀奖或提名奖的,按照下一级最高奖励级别的加分标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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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1次加1.5分,二等奖1次加1分,三等奖1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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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全省性):一等奖1次加3分 ,二等奖1次加2分,三等奖1次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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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家级(全国性):一等奖1次加5分,二等奖1次加4分,三等奖1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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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学奖励 |
教学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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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教学活动,仅指本专科课堂教学活动,不包括教学研究活动 2.奖励不设等级的,按照该级别的最高分值加分 |
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1项加1分,二等奖1项加0.5分,三等奖1项加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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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一等奖1项加2分,二等奖1项加1.5分,三等奖1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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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 家 级:一等奖1项加3分,二等奖1项加2.5分,三等奖1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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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师德师风 |
获校级以上师德师风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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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表彰是指师德个人和师德标兵 |
a.校级或厅级:1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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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1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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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家级:1次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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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改项目 |
校级以上教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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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项目,是指已结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题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a.校级或厅级:主持人1项加0.5分,前三名参加人1项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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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主持人1项加1分,前三名参加人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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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 家 级:主持人1项加2分,前三名参加人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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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教改项目获奖 |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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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是指经学校、省教育厅、教育部评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多媒体课件等专项获奖项目 |
a.校级或厅级:一等奖,主持人加1分,前3名参加人加0.5;二等奖,主持人加0.8分,前3名参加人加0.3分,三等奖1项,主持人加0.5分,前3名参加人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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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省(部)级:一等奖,主持人加2分,前3名参加人加1分;二等奖,主持人加1.5分,前3名参加人加0.8分;三等奖,主持人加1分,前3名参加人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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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 家 级:一等奖,主持人加5分,前5名参加人加3分,二等奖主持人1项加4分,前3名参加人加2分;三等奖主持人加3分,前3名参加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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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教改方案实施效果 |
长期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改革方案在2届以上学生中实施且效果较好,并经院系确认和教务处认可的。 |
评分规则见注2 |
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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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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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三创竞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虚拟运营竞赛、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大赛、模拟联合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体育类竞赛、文艺类竞赛、大学生广告类竞赛、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类型活动;
2.教改方案实施效果评分规则:(1)改革内容:理论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第二课堂创新(专指课程教学的课前课后延伸)以及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2)改革成果证明材料:改革方案、成果总结材料、反映实施效果材料(包括效果问卷调查、活动图片、学生作品、学生评价、专家评价等方面);(3)评分程序:院系评议——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评议结果报主管校长审定。
3.每项加分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即同一项活动或者同一项成果,获得不同类别或不同等级奖励的,按照该项最高类别或者最高等级奖励加分;
4.上述各项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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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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