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教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河财政教[2014]2号
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教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教实施细则》(河财政教[2012]76号)同时废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4年1月3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教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使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同行评教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对教师进行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有效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同行评教的目的
1.帮助教师加深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理解,从而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2.帮助教师收集来自同行之间可靠的、建设性的信息,为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供支持。
3.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强化教育责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通过同行听课评教,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同行评教的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结合高校教学工作特点,按照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状况。
2.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
各教学单位应本着相互学习、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则,开展本单位同行评教工作。
三、同行评教的对象
同行评教的对象是各教学单位的全体专、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指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本校党政和科研工作人员,不包括外聘教师。
四、同行评教的形式
同行评教是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评教,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含正副职)、教学办公室主任(或科级教学秘书)通过听课等方式对本单位的任课教师进行的评教。
2.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等方式对本单位的任课教师进行的评教。
3.各教研室的主任、副主任通过听课等方式对本教研室的其他任课教师进行的评教。
4.各教学单位的教师通过听课等方式对本单位的其他任课教师进行的评教。
五、同行评教的要求
1.每学期进行一次,各教学单位在学期初做好安排,期末停课考试之前完成。
2.主要采用听课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评教和同行评教用)》采用百分制评分。
3.评分应能体现不同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差异,不得出现所有被评教师的评分完全一样的现象,同时评分在90分以上的教师不能超过60%。否则,所报同行评教成绩作废,在核算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时按没有同行评教成绩对待。
4.凡是该学期有课的本单位教师(含兼职教师),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同行评教,并在评教结束后将评教成绩汇总表报到。
六、同行评教的流程
1.评教工作安排。每学期期初,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100%的覆盖率要求,采用四种同行评教形式,统筹安排本学期同行评教工作任务。
2.评教工作实施。参与同行评教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主要采用听课方式开展同行评教。
3.评教成绩上报。同行评教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