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要求及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约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中心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中心各科室要根据工作性质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确保安全。
二、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非加班和值班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关;如有急事或需加班应向领导说明情况,值班人员应进行登记。
三、中心应根据学校安排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有出差或其他事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向领导说明,进行调整,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文来电,要认真登记,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迅速向领导报告。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中心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中心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中心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积极与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资格。